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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5月30日消息(记者 蒙健)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陆续将塑料制品存放在仓库内,承租人曾某孰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5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曾某被依法予以处罚180934.48元。
据了解,2023年12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海口市禁塑办、公安部门联合对秀英区苍英村新亚石场区16号仓库点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仓库存放有方盒、圆盆、直桶、圆碗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清点确认其仓库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有151个品种,总计6753件。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3日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泡沫餐盒等10种未标注材质的塑料制品进行抽样检测,经检测,其材质主成分为聚乙烯(PE)、聚丙烯(PP)等,均为海南省禁塑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2023年9月开始,仓库承租人曾某承租上述仓库,未办理营业执照,并陆续存放塑料制品。曾某在调查时供述,所存放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系当事人联系流动摊贩发货过来后存放,直至被查处当天,塑料制品尚未销售出。曾某没办法提供上述塑料制品厂家资质证明、进价、进货凭证、销售凭据等。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外地市县局发出协查函,确定了1000直桶等品种的货值金额;针对未回函品种、未标示生产厂商品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考网上价格、同类型产品价格取平均值,确定了1安士酱料杯等品种货值金额。经统计,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值金额为180934.48元。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曾某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后认定,曾某违规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对此依法责令某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151个品种(6753件),并处罚款18093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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